English

审判长要选着当

2000-08-17 来源:生活时报 记者 邓婷 我有话说

本报北京8月16日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公布了《人民法院审判长选任办法》,确定实行审判长选任制度。由此,我国法院审判工作格局发生重大调整变化,这将有利于提高法官素质,确保司法公正,提高审判效率。

与以往合议庭把审判结果层层上报庭长、院长签发,延长办案时间,造成审判工作效率低不同的是,实行审判长任选制度后,一般案件将由审判长组织合议庭独立完成,依法直接作出决定,从而大大缩短案件审理期限,减少当事人的诉累,更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。审判长选任制度实施后,审判长权利更充实、责任更大了。但《办法》对审判长的选拔条件也作出了严格规定:最高院、高院的审判长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,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5年以上;中院审判长一般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本科以上学历,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4年以上;基层法院的审判长应当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科以上学历,担任法官职务从事审判工作3年以上。对审判长将实行动态管理,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免职。

据介绍,审判长任选制工作在两年内完成。最高院、高院、计划单列市和省会所在市的中院在今年年底完成;基层法院以及其他中级法院在明年年底结束。

手机光明网

光明网版权所有

光明日报社概况 | 关于光明网 | 报网动态 | 联系我们 | 法律声明 | 光明网邮箱 | 网站地图

光明网版权所有